在怀孕初期的时候不可以吃自己拿的非处方药,在服用药物之前一定要先询问医生这些药能不能服用。还有抗酸剂、四环素类和卡那霉素、阿司匹林等抗抑郁类和抗生素类的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并且不可以乱用补药,那么孕妇处方类药物用药必读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
1怀孕初期什么药物不能吃
1、非处方药
所谓非处方药是指:凭自己的判断,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自行使用的药,比如感冒、咳嗽、发热等一些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在服用这些感冒药和抗过敏药物之前,妈妈最好再跟你的医生确认一下自己是否可以服用某种药物。
2、处方药
当你发现自己怀孕时,如果你正在服用抗抑郁类药物、抗生素,或者一些治疗哮喘、暗疮、糖尿病、高血压、癫痫症的药物,那妈妈需要征求一下医生的意见。下面这些是管管列出来不能使用的。
(1)抗酸剂:避免使用各种含有铋和碱式水杨酸盐的抗酸剂。
(2)四环素类和卡那霉素: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或肾脏损害。
(3)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或肾脏损害。
(4)氯霉素:抑制胎儿的骨髓造血机能,致新生儿肺出血。
(5)磺胺类药物:导致胎儿多种畸形,也可导致新生儿核黄疸。
(6)阿斯匹林和非那西汀:导致胎儿骨骼、肾脏及神经系统的畸形,其发生畸形的部位与某一器官形成过程有关。
(7)巴比妥类:导致胎儿的手指或脚趾短小、鼻孔通联、精神萎靡等。这类药有口服的鲁米那、速可眠、戊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及注射用的苯巴比妥钠。
(8)激素类药:如可的松、肾上腺皮质激素、胰岛素等,均可导致胎儿兔唇、腭裂、无脑儿、脑积水等畸形。
2孕妇处方类药物用药必读
A类:安全
在女性中进行的对照研究发现,第一个三月期内使用这些药物不会对胎儿造成任何危险,也没有证据表明在随后的怀孕过程中会有什么影响。这类药物基本对于胎儿没有任何危险(除了维生素以外,没有太多药物属于此类。而如前面饮食指导中所述,很多维生素如果服用过量,也是有毒性的)。
B类:基本安全
动物试验证明无风险,但还没有在人类中进行对照试验;或者动物试验出现过不利结果,但没有被人类对照试验所证实。
C类:也许安全
动物试验明确得到不利结果,但没有人类试验;或者根本没有动物或人类试验。这种药物只有在益处远远大于其可能对胎儿的风险时,才应该使用。
D类:少数情况下安全
有证据表明,这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险,但对于某些孕妇来说,其益处要大于风险。换言之,就是这类药物所治疗的疾病,如果不治疗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时医生和患者就应该把这类药物判断为利远大于弊。
3孕妇皮肤瘙痒如何用药
1.喝绿豆汤
从中医的角度来看,由于孕妇体内多了一个胎儿,容易导致内热,身体易燥热,加之孕妇抵抗力下降,极易诱发皮肤过敏症。可以通过喝绿豆汤降火以缓解皮肤瘙痒:用文火将绿豆煮成汤,不用加糖,煮到豆壳裂开即可。绿豆汤本身偏寒,多喝绿豆汤可以降火气、缓解过敏,但若在秋冬季节则应该少喝。
2.药品使用
孕妇皮肤瘙痒治疗的方法本质同常人一样,应该让皮肤尽量保持湿润的状态。
少量使用类固醇软膏治疗皮肤瘙痒。类固醇软膏有各种浓度,有的药物中其成分含量很低,因此可以在药店买到这类的非处方药软膏;有的药物中类固醇成分含量很高,这需要医生开处方,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若是因牛皮癣引发的瘙痒,可使用润肤霜治疗,还可使用低浓度的类固醇软膏。例如以煤焦油和地蒽酚为主要原料的药品等。
4孕妇用药时间最关键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这个时候胚胎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难以修复。如果胎儿质量不高,机体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因为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又没有任何流产征兆,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5周-8周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
孕8周至孕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脐血、B超监测胎儿生长情况,了解鼻骨长度以及颈项皮肤厚度。若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可引起耳聋。
5准妈妈用药牢记三原则
一、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二、当需要用药时,孕妇应请教医生,不要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三、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