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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单独二胎政策

2014年1月18日,江西省宣布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全国第二个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新政的省份。与此同时,南昌二胎政策亦将同步实施,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南昌二胎政策详细情况。

目录 南昌申请单独二胎仅有一例 南昌单独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 南昌单独二胎准生证有效期为一年半 南昌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实 南昌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1南昌申请单独二胎仅有一例

  证券时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方面获悉,自今年1月放开相关政策以来,目前全市仅有一例向公安部门申请了单独二胎手续。 今年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之内全国范围单独二胎政策有望全面放开。南昌市第一张审核通过的单独两孩准生证已由东湖区公园街道办于1月30日发出,这也是南昌市发出的首张“单独”二胎准生证。

  准备好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等,到街道计生办盖几个章就可以了。只要材料齐全都没什么问题,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和繁琐,整个受理过程大概五分钟就能完成,接下来就是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区里的计生委审批。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递交的申请被受理后到审核通过,一般在20各工作日内办结。

2南昌单独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

  南昌单独二胎的新政策会跟着单独二胎的新政策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王培安说,具体的实施办法为,当夫妇双方的户籍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如果二人户口不在同一个省份,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3南昌单独二胎准生证有效期为一年半

  1月18日,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那么,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如何申请“单独”二胎准生证?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些问题,2月13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市计生委。

  据介绍,按照江西省规定,南昌市凡符合条件的夫妻,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后,由各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将所有材料报县(区)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批,县(区)人口计生委对符合生育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准生证。

  需要提醒的是,南昌市“单独”二胎准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半,超过有效期的,申请人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4南昌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实

  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与此同时,南昌二胎政策亦将同步实施。

  南昌市第一张审核通过的单独两孩准生证已由东湖区公园街道办于1月30日发出,这也是南昌市发出的首张“单独”二胎准生证。

  准备好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等,到街道计生办盖几个章就可以了。只要材料齐全都没什么问题,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和繁琐,整个受理过程大概五分钟就能完成,接下来就是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区里的计生委审批。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递交的申请被受理后到审核通过,一般在20各工作日内办结。

5南昌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南昌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