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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BrainDeath)是一个已经被严格定义的概念,它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这一提法的科学依据在于: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由于神经细胞在生理条件下一旦死亡就无法再生,因此当作为生命系统控制中心的全脑功能因为神经细胞的死亡而陷入无法逆转的瘫痪时,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目录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脑死亡与植物人的植物状态有什么区别 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什么是脑死亡 确认脑死亡的资格是什么

1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哈佛标准

  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

  国际组织标准

  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2、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动脉压陡降;

  5、脑电图平直。

  其基本内容是哈佛标准。

  中国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其他标准

  除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脑死亡诊断标准外,有近30个国家立法通过了脑死亡标准,虽然各国在判定脑死亡的标准上争议很大,其中许多国家还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


2脑死亡与植物人的植物状态有什么区别

  从病理的概念上:植物人仅仅是大脑皮层功能丧失,而脑死亡是全脑功能丧失。

  大脑皮层丧失的表现是人脑的高级功能,如认知,情感,定向等功能的丧失,但是因为脑干和延髓的功能正常,因此可以自主维持呼吸和心血管系统的正常运转,而且由于失去了大脑皮层的抑制,人体的低级反射、原始反射出现,保留了婴儿的吮吸反射,吞咽反射,各种病理反射可以引出(就不科普什么是病理反射了);和非专业人士的印象不同,植物人对疼痛等强刺激有防御反应,对什么刺激都没有反应的那叫深昏迷(深昏迷的后果包括痊愈、植物状态、脑死亡)。

  而脑死亡中,除了大脑功能丧失,脑干和延髓功能也没有,所以去处人工呼吸和循环后,呼吸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能运转。各种反射都不存在,对外界刺激无反应。空颅征(即使维持人工循环,颅内血管也没有流动的血液),无脑电活动。

3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1.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减少患者家属与社会的治疗压力。我们活在一个现实的社会中,资源总是有限的。抢救脑死亡者的医疗资源消耗要比医治普通患者的医疗资源消耗多得多。毫无疑问,脑死亡标准的确立能减少相当数量的医疗花费。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合理使用有限资源。

  2.为器官移植开辟广泛的前景。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为人的死亡,那么,医生就可以摘除脑死亡患者的心脏等主要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目的。虽然随着人类医学的进步,器官移植手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心脏器官的特殊性,体内移植医学还不能将从心脏死亡患者体内摘除的心脏器官用于移植受体。如果承认脑死亡,实际上就大大提前了确立死亡的阶段,将心脏仍然可能处于跳动状态的脑死患者宣布为死亡,从而可以摘除跳动的心脏进行移植,而且,包括眼角膜在内的其他器官的存活和新鲜状态也将大大改善。可以说,脑死亡标准的确立,将为器官移植开辟广泛的前景。

  3.减轻了患者家属等待和无望的痛苦,让患者“死”得有尊严。死亡是我们所有人都必定要经历的,如何看待死亡其实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生命。要理解死亡,先得认识生命。生命的可贵就在于只有一次,在价值上,所有的个体生命都同样的宝贵和无价。

4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

  何为脑死亡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5确认脑死亡的资格是什么

  医生专业

  西班牙

  1979年,西班牙通过的移植法规定:脑死亡必须由3位与移植工作无关的医师确认,其中1位是神经外科医师或神经病学专科医师。

  美国

  美国负责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神经内科或外科医师,并需要两位医师同时在场时进行判定。

  英国

  英国标准规定:由具有经验的急救中心医生来判断,有疑问时还要与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会诊。

  台湾

  台湾标准规定:由二名接受过专门训练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急救中心医生担当, 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精通脑干机能试验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诊断脑死亡。

  日本

  日本厚生省脑死亡研究班标准规定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

  1、具有丰富的诊断脑死亡经验,但与移植无关;

  2、由两人以上完成;

  3、两次以上检查时不必由同一医生来进行,但这一医生必须参加过脑死亡的诊断。

  医生人数

  各国规定确认“脑死亡”所需的医生人数:

  巴尔干各国、希腊、波兰、西班牙、意大利:需要3名医生;

  法国:需要2名医生;

  澳大利亚和芬兰:只需1名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