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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产时注意事项

分娩期是心脏病孕妇发生心衰的第二个危险时间,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在妊娠晚期就应慎重考虑后提早做出决定。由于麻醉方法的改进、剖宫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术时监护系统的完善以及输血、抗感染措施的得力,使剖宫产的安全性日益提高,而长时间的宫缩可使产妇心脏负担大大增加。那么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产时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什么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产时注意事项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因 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什么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妇导致孕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也是产科比较严重的合并症。因为孕妇的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生孩子的时候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会增加产后循环血量,很容易心脏病发,还会心力衰竭。同时,因为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

  最常见的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症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孕妇在妊娠的时候血液总量增加约30~40%,心率加快,每分钟心搏出量增加。等到怀孕32周的高峰期的时候,心脏负担最重,水、钠的潴留、氧耗量会增加,子宫血量会增加,胎盘循环的形成以及因横膈上升使心脏位置改变等,心脏负担随着妊娠期增长而加重。

2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产时注意事项

  (1)第一产程处理:①消除产妇紧张恐惧情绪,多鼓励、安慰产妇,为减轻疼痛可适当应用镇静剂如地西泮;②吸氧;③产程开始即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④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以及早发现心力衰竭;⑤严密注意产程进展及胎儿安危,有条件时应做胎心连续监护。

  (2)第二产程处理:为减轻心脏负担,应缩短第二产程,可用产钳或胎头吸引助产。

  (3)第三产程处理:①胎儿娩出后即将沙袋置于腹部,以防腹压骤减而诱发心力衰竭。②宫缩剂要慎用,一般选用缩宫素10单位肌内注射,禁用麦角新碱;③必须输液、输液时应控制好输液速度。

  (4)产褥期:产后3日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时期,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应注意做到:①卧床休息,产后3天内不宜起床,注意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及引导流血量并记录之;②抗生素应用至少l周,无感染征象时方可停药;③产后l0~14天无特殊情况,方可出院;④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不能哺乳;⑤做好计划生育宣教及指导工作,对不宣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因

  因为孕妇在怀孕的时候体内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心脏负担会加重。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孕妇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导致心脏衰竭,影响母婴的生命健康。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从怀孕开始至分娩后数周内,身体都会出现一系列复杂的变化。从怀孕的第10到12周开始,心排出量就会升高,等到怀孕第20到24周的时候心排出量会达到最高峰,比没有怀孕的妇女增加百分之三十左右。但是在生完宝宝后两个星期就会恢复正常。至于患者的心跳速度,也会比没怀孕的妇女增加很多,尤其是怀有双胞胎的孕妇、血容量从第六周到第八周开始增加,到第32周到34周的时候达到最高峰。

  因为胎儿生长发育以及母体循环、呼吸系统工作量加重,氧消耗量会不断增加,到分娩的时候到达高峰。妊娠晚期的时候,子宫明显增大,致横隔抬高,心脏呈横位,血管屈曲,右心室压力升高等,孕妇的心脏负担会严重增加。

4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

  由于正常妊娠的生理性变化,可以表现为一些和心脏病的症状和体征,如心悸、气短、踝部水肿、乏力、心动过速等。且心脏检查时可能会有出现轻度扩大、心脏杂音。妊娠还可使原有心脏病的某些体征发生变化,增加心脏病的诊断难度。

  妊娠期合并心脏病诊断依据:

  1、过往病史

  妊娠前有心悸、气短、心力衰竭史,或曾有风湿热病史;体检、X线、心电图检查曾被诊断有器质性心脏病。

  2、临床症状

  (1)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心悸、气短等临床症状。

  (2)有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

  3、心电图检查:有严重的心率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等情况。

  4、X线检查:显示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

  5、B超心动图检查:发现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畸形。

  心脏病孕妇心脏功能分级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依据患者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孕妇心脏功能能够分为4级: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II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肌、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III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肌、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理衰竭史者。

  IV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人和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肌、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的表现。

  其中,心脏功能I-II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没有其他并发症者的可以妊娠。心脏功能III-IV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心脏疾病病史者,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

5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影响

  妊娠合并心脏病对孕妇的危害

  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均可能使患有心脏病的女性心脏负担加重从而诱发心力衰竭,从而造成孕产妇死亡。

  妊娠合并心脏病对胎儿的危害

  妊娠合并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等有关。

  1、病情较轻、代偿机能良好的准妈妈,胎儿相对安全,剖宫产机会多。

  2、妊娠后心脏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围产儿的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

  3、药物影响: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如地高辛可自由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

  4、心脏病遗传:多数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双亲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机型的发生机会较对照组增加5倍,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等具有较高遗传性。